宗教学是认识宗教现象的本质,揭示宗教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宗教学所研究的对象是作为社会现象的宗教。宗教与哲学、道德、法律、政治、文学、艺术一样,是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每一种社会现象,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各个部门都应该而且可能成为人类认识和科学研究的对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自成体系的各种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宗教学是以宗教为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它不同于一般宗教观(宗教理论、宗教学说)有两点:其一是它在学科上的独立性。它以宗教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为认识对象,对它进行学术性的考察和研究,真正的宗教学,如同哲学、历史学、文学、政治学、法律学等学科一样,应该是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其二是它在内容上的系统性。宗教学,应该是在对宗教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宗教的知识体系,而不仅只是个别性的观点和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对宗教各种问题的研究形成马克思主义宗教学。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方面的传大贡献在于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提出了历史唯物论。唯物史观用社会的经济基础去说明一切上层建筑的特性和本质,用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来说明上层建设的变化和发展,这就揭示了上层建筑各部分的本质,为我们认识宗教世界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原则。我们虽然主张科学的宗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对于非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一切合乎科学的因素,我们都要认真总结,加以吸收,作为建设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的借鉴。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